※ 引述《tcytc (Free guy)》之銘言:
: 內政部的印鑑登記法裡面一開就說「所使用姓名應為戶籍登記之姓名」,
印鑑登記法是特別法 規範印鑑登記的行為
我想您應該也了解特別法的定義
: 如果銀行「印鑑」有另行規定,那我就不知道了...
: 這個案子是說印鑑難以辨認裡面文字,所以沒有責任,
: 並不是說行員「知道」印鑑裡面的名字跟戶名不同而允許讓他開戶,
: 這就顯示銀行開戶很隨便,戶名跟印鑑不同名連確認都不用確認嗎?
: 這個很明顯是銀行沒仔細確認印鑑裡面的內容,
誠如筆者上述所言
若銀行"有確認" 但是客戶堅持
請問,銀行有法源依據可以拒絕客戶嗎?
銀行員的判斷可以推翻消費者的意思表示嗎?
如果沒有,則消費者是可以跟金管會投訴的。
: 如果印鑑寫的是正楷AAA,戶名是BBB,行員看到後,不會有銀行會讓你開戶...
: 指紋只能做為證據證明,不能當印鑑,
: 就算你不識字,要去銀行開戶,他也不會只讓你蓋指紋就了事,
: 一般會要親友抓著你的手叫你簽名~~
: : 基本上,回歸到印章這個東西的本意,他可以說是一個輔助的信物吧
: : 就是說你"本人"拿這個東西來 蓋章 就是一個認證的動作
: : 就是說 你告訴銀行 這個印章就代表我或是我授權的他人
: : 經辦的責任就是 確定是本人(所以要雙證件)出具的印章
: : 字樣如果有疑義,就是要跟當事人做一個確認的動作
: : 好呀,那現在"開戶人認定"那是他的印章,也沒有違反規定用橡皮章或是組合章
: : 也不能清楚辨認非開戶人姓名的情況下,銀行其實沒有理由拒絕他的開戶
: : 不管你我是否認為這樣"合理",但是就是沒有法律依據去拒絕這樣的開戶
: : 丁某沒有辦法舉證印章被掉包 自然無從推翻前述情形
: : 不能理解的話就想想指紋吧,指紋為什麼也可以作為證據?
: : 不是因為那上面可以看出某某某的名字--外觀
: : 而是因為那是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紀錄--實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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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內政部的印鑑登記法裡面一開就說「所使用姓名應為戶籍登記之姓名」,
印鑑登記法是特別法 規範印鑑登記的行為
我想您應該也了解特別法的定義
: 如果銀行「印鑑」有另行規定,那我就不知道了...
: 這個案子是說印鑑難以辨認裡面文字,所以沒有責任,
: 並不是說行員「知道」印鑑裡面的名字跟戶名不同而允許讓他開戶,
: 這就顯示銀行開戶很隨便,戶名跟印鑑不同名連確認都不用確認嗎?
: 這個很明顯是銀行沒仔細確認印鑑裡面的內容,
誠如筆者上述所言
若銀行"有確認" 但是客戶堅持
請問,銀行有法源依據可以拒絕客戶嗎?
銀行員的判斷可以推翻消費者的意思表示嗎?
如果沒有,則消費者是可以跟金管會投訴的。
: 如果印鑑寫的是正楷AAA,戶名是BBB,行員看到後,不會有銀行會讓你開戶...
: 指紋只能做為證據證明,不能當印鑑,
: 就算你不識字,要去銀行開戶,他也不會只讓你蓋指紋就了事,
: 一般會要親友抓著你的手叫你簽名~~
: : 基本上,回歸到印章這個東西的本意,他可以說是一個輔助的信物吧
: : 就是說你"本人"拿這個東西來 蓋章 就是一個認證的動作
: : 就是說 你告訴銀行 這個印章就代表我或是我授權的他人
: : 經辦的責任就是 確定是本人(所以要雙證件)出具的印章
: : 字樣如果有疑義,就是要跟當事人做一個確認的動作
: : 好呀,那現在"開戶人認定"那是他的印章,也沒有違反規定用橡皮章或是組合章
: : 也不能清楚辨認非開戶人姓名的情況下,銀行其實沒有理由拒絕他的開戶
: : 不管你我是否認為這樣"合理",但是就是沒有法律依據去拒絕這樣的開戶
: : 丁某沒有辦法舉證印章被掉包 自然無從推翻前述情形
: : 不能理解的話就想想指紋吧,指紋為什麼也可以作為證據?
: : 不是因為那上面可以看出某某某的名字--外觀
: : 而是因為那是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紀錄--實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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